男子購來假“污水處理設備” 排放重金屬超標千百倍污水
發布時間:2018-12-06 瀏覽:814次
浙江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提出 “五水共治”,要以治污水、防洪水、排澇水、保供水、抓節水為突破口倒逼轉型升級。樂清市政府以及許多企業工廠積極響應號召展開各項措施落實“五水共治”,但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,還是會有人“鋌而走險”不處理直接將污水進行排放。
今年8月,有群眾反映在象陽轄區橋后村,存在一個非法影印標牌的加工廠,排出大量廢水,對環境造成了污染。象陽派出所民警多次到現場偵查,發現加工廠的工作時間與工作人員人數并不固定。經過一系列排摸,民警確定了工廠的負責人是嫌疑人蔡某。9月5日下午16時許,民警當場抓獲正在工廠內作業的工人程某,并在加工廠內發現簡陋的設備,大量污水以及一堆散落在房間內的加工中標牌。經有關環境部門檢測,工廠內廢水含重金屬銅545mg/L(標準值0.5 mg/L),超標上千倍,含重金屬鋅等超標百倍。隨后警方在工廠附近一出租房內抓獲工廠負責人蔡某。
據了解,蔡某曾因盜竊被杭州的公安機關處理過,出獄后的蔡某在朋友的幫助下,學習了制作標牌。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,蔡某決定自己建立一個標牌加工廠,加工廠于2017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。營業20多天后,蔡某聽聞有關環境部門在對非法加工廠進行嚴查,于是決定關閉加工廠。
關閉工廠后蔡某只能靠打零工維持一家的生計,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,2017年9月蔡某在朋友的幫助下購買了一套3萬元的“污水處理設備”,開始重操舊業,可惜生意慘淡一個多月后蔡某再次關閉加工廠。
想著自己已經擁有了“污水處理設備”,加工廠應該不算觸犯法律,蔡某在2018年3月,第三次開始了標牌加工,并且招聘了工人程某。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,蔡某和程某已被刑拘。
【法律鏈接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:違反國家規定,排放、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,嚴重污染環境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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